黑龙江省防指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
文章来源:水利部网 时间:2018-07-30
24日开始的强降雨导致呼兰河及部分支流水位快速上涨,根据黑龙江省水文局25日发布的条件洪水预报,以及《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》的有关规定,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25日15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,并于当天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相关地区和单位切实做好呼兰河流域防洪工作。
通知要求,要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。各地政府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必须在岗值守。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、技术责任人、巡查责任人要按照职责分工,迅速上岗到位,提前安排防范工作。一旦发生汛情、灾情,有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靠前指挥。要继续加强水情预报工作。各地要严密监视汛情发展态势,水文部门要加密条件洪水预报,做好科学预判,准确判断洪峰水位、到达时间以及洪水退到保证水位、警戒水位的时间,为抗洪抢险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通知要求,伊春市、绥化市、黑河市、哈尔滨市、省农垦总局、省森工总局要迅速派出工作组赶赴沿江辖区开展检查指导。要组织当地防汛及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排涝、农田内涝排水工作,加强巡堤查险,科学调度水库,落实险工弱段、重点部位应急处理措施,防止溃堤溃坝。相关地区要提前做好人员转移准备,各地要按照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等预案,提前对危险区人员进行疏导和疏散,并加强避险群众的安置和管理,防止其在险情尚未完全解除情况下擅自返回。要加强对涉河施工作业人员和沿河群众及旅游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,增强群众防汛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。各地要进一步调整充实防守力量,切实做好巡查除险工作。要强化险工险段、薄弱堤段的重点防守,坚持24小时巡堤查险,保证夜间照明,发现险情迅速组织抢护加固,避免堤防发生溃口等重大险情。要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,一旦发生险情、灾情要及时、准确上报和处置相关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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